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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炒股卖楼年所得愈12万须自行申报 (转)

www.hexun.com 【2006.12.19 18:52】来源:羊城晚报


  昨天(18日)沪深股市又创新高,但股民是否想到,如果炒股赚的钱加上其他收入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明年1月至3月须自行申报纳税?可是,炒股怎样算是盈,怎样算是亏?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股票转让所得”等六项所得的计算口径进一步予以统一。
  被特别明确统一计算口径的这六项所得分别是: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转让房屋所得;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股票转让所得。


  据税务界人士透露,税务总局此次专门明确六项所得的计算口径,是因为纳税人对此疑惑较多,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和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申报就属于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
  股票所得:年度盈亏相加计算
  对于股市投资者来说,去年亏今年赚、今天赚明天亏是常事。又由于交易火爆,股民买卖极为频繁,一年的对账单不下数十页。《通知》此次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口径为:“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例如:2006年,小明在业余时间炒股,转让股票3次,分别取得收益8万元、1.5万元、-5万元;小明当年工资所得9万元,已扣缴税款。那么,2006年度小明年所得额=年工资、薪金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9万+(8万+1.5万-5万)=13.5万元>12万元,已达到自行申报标准。
  转让房屋:换算为应税所得率
  对“个人转让房屋所得”的计算口径,《通知》明确:“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例如:2006年,小王工资收入14万元,当年小王转让一所住房50万元,由于缺乏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当地税务机关按1%的比例核定征收个税。那么,小王换算年所得的方法是:年所得=50万×5%(应税所得率)=2.5万元;小王全年取得工资所得和房屋转让年所得=14万+2.5万=16.5万元>12万元。因此,小王应自行纳税申报。
  跨年度收入:算拿钱年度所得
  此外,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算口径,《通知》则明确,不得减除纳税人缴纳的与此相关的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租金收入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对于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强调,《通知》明确六项所得的计算口径,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履行自行申报义务,仅适用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报,不适用于个人计算缴纳税款。
  例如:我国目前对股票交易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按照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对这项所得进行申报。
申报后要不要纳税?国税总局解释说,上述计算口径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履行自行申报义务,仅适用于自行申报而不适用于计算税款,“不会出现重复征税。”专家解释,“比如我国目前对股票交易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申报这项所得;转让房产时则已缴税,到时可凭纳税单据避免二次计算。”

  股票所得:年度盈亏相加计算

  国税总局昨天发布的《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指出,如果炒股赚的钱加上其他收入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明年1月至3月须自行进行纳税申报。专家表示,此举意味着包括炒股所得的年度总收入超过12万元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但针对个人投资者炒股单项所得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口径为:“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例如:2006年,小张在业余时间炒股,转让股票3次,分别取得收益8万元、1.5万元、-5万元;小张当年工资所得9万元,已扣缴税款。那么,2006年度小张年所得额=年工资、薪金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9万+(8万+1.5万-5万)=13.5万元>12万元,已达到自行申报标准。

  根据此前有关规定,股市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收入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最新通知一经发布,便引起广泛关注,有投资者开始担心原有政策发生变化,今后炒股所得是否需要纳税?对此,社科院财贸所财政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杨志勇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国税总局的最新通知规定仅仅是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环节的管理,不能说明今后炒股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杨志勇说,股票转让所得理论上称为“资本利得”,根据以前的有关规定,股市的个人投资者的“资本利得”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行政策并没有对此进行修改。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税系主任卢洪友教授对记者表示,对个人所得税采取年终集中申报制度是国际惯例,这样既有利于税务机关对重点税源进行监控,也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纳税年度
亦称征税年度。也就是对于那些按年计算征收的税种,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等,由税法规定的计算征税的起止日期。我国现行征税年度的规定主要采用公历制,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但对于特殊情况也作了特殊规定,如纳税人清算时,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在某一纳税年度内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同时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还规定“外国企业依照税法规定的纳税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以本企业满12个月的会计年度为纳税年度。”

请问:我这种情况如何申报?

本人爱党爱国愿做良民,愿如实申报,现将年经济状况公布如下,请问是否应申报?如何申报?特别说明本人基本应属专业股民(无固定工作)

1、2001年6月中旬入市,总资金46万元(其中岳父两口入10万元,本人家庭三口计36万元)。到2006年初股票市值缩水至大约39万元。2006年6月小舅子(三口之家)要借本人的股票账号炒一把,入资16万元,(按小舅子的指示买进卖出)至2006年12月中旬全部兑现提出23万元。2006年7月本人再入资12万元(家庭二口人收入)。今天(本年最后一个交易日)闭市后查股票账号总值57.5万元(其中股票市值55万元左右,到我申报时是多少天知道).

2、偶然所得:拼缝(投机倒把)整了2万左右,受贿茅台酒10瓶约值2300元。

3、去股市及为挣钱开车耗油等花费约22000元。

恳请国税局领导一定给俺算算,俺是否属应申报之类,俺不想因自己不会算帐不小心犯了法。
职业股民单看今年是赚钱了,但前几年亏钱的,咋算?
所以炒股单说一年时间为单位(牛市)来收税,不合理的.谁会去交税.SB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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